江汉大学教育学院是二本。
江汉大学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章程(2021年4月27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校”精神,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障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GB代码:11072),注册地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站: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对口援疆计划学生)和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第五条学校招生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各校分管领导、纪委书记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决策重大招生事项。
第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师生代表和优秀校友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在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和促进本地区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意愿强烈、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学校将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和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办),并通过省级招生办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入学考试
第十三条报考全日制本科(运动训练专业和部分高水平运动队除外)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测试。
第十四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课的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和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测试。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已投档的考生中,综合衡量德、智、体、美素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于招生计划较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关于考生加分的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分数优先、自愿结合的原则接收学生。对于平行志愿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会进行志愿招生。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考生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学校不接收不愿意参加我校的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遵循考生的专业意愿,以考生的排名成绩为准,高分者优先录取。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将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增减相关专业和计划,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学校辞退。
学校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优先原则。
第二十一条对于美术设计类专业,在文化投档分数线达到省级招生部门指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分数线合格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于有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分数线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分数线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
江汉大学目前没有任何博士点,自然也不会有心理学博士点。江汉大学目前拥有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